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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这3种情形被解除合同,不但拿不到补偿金,还要赔单位钱--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公司以员工不称职、不符合用功标准等理由将员工辞退,总面临员工向其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更可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争议案件中,貌似用人单位总处于被动地位。那么,公司方除了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外。法律是否也赋予了公司方主张赔偿的权利呢?

法律规定:
        若因以下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第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确因劳动者违反了协议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总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非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义务人的角色,在上述几种情形下,劳动者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