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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彩礼和嫁妆都归女方公平吗?知道结果后男方哭了--徐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分享:
       男方老张和女方小曹于2016年底相识,2017年2月登记闪婚,因彼此缺乏足够了解,婚后持续爆发矛盾,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通过诉讼离婚。双方结婚办事儿时(领证登记前),老张家里出了10万彩礼,小曹家里给了10万陪嫁。最后法院认定10万彩礼和10万陪嫁都归女方小曹所有。老张哭了。

律师点评:
首先,区分彩礼和嫁妆:
1.彩礼和嫁妆的共同点:性质上均属赠与,受赠人都是女方。
        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二者最终的所有人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

2.彩礼和嫁妆区别:赠与人不同,条件不同。
        首先,彩礼的赠与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妆的赠与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实施赠与的主体不同;其次,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因为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所以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3.彩礼属于女方“附条件”的个人财产,嫁妆属于女方完全的个人财产。
         从上述对于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分析可知,因为嫁妆是女方父亲对于女方自己的赠与,所以嫁妆的权益全部归女方所有,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论结婚、离婚,嫁妆均认定为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而彩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所以虽然性质上仍然为女方财产,但是如果结婚条件未达成,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4.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彩礼和嫁妆的几种情形。
(1)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彩礼可要求返还: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简单来说,彩礼的赠与和获得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真实的实现,彩礼的赠与未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条件,所以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

(2)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如果女方将嫁妆、彩礼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例如将工资经营等收入、日常费用支出与彩礼、嫁妆共用一个帐户,以致于无法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彩礼嫁妆,此时对于彩礼和嫁妆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离婚时可比照一半进行主张。

5.闪婚有风险,彩礼需谨慎。
        案例中的老张,虽然与小曹是闪婚闪离,但二人也确实实际共同生活了半年多的时间,故在法律上老张不满足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法院的裁判无可厚非。而从实际情况而言,仅仅结婚6个月就离婚,媳妇没了,自己的10万元也没了,老张心中的郁闷自然是可以理解。老张的错其实在于自己的冲动,在于自己在还没有充分了解女方的情况下就草草率率地选择结婚。婚姻的基石是爱,爱的前提是双方的深入了解,往往一见钟情缔结的婚姻都颇有几分冒险,只希望老张可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