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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入职时签订的《培训协议》,要求离职支付培训费,合理吗?--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大家在就业入职时都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培训协议》。

      当员工问及为何要签订此协议时,公司告知,入职前将会进行岗前培训,因而需要签订此协议。

      大多数员工,迫于求职压力,认为签也就签了。

       但还有一种现象,当员工要求离职,与公司解除合同时,公司以曾提供培训为由,要求支付培训费用,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如本文所述,公司仅仅利用其他员工对新员工提供的岗前培训、安全卫生教育等,是否可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呢?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培训,是公司职责所在;其次,公司安排老员工给新员工提供的上述培训,并未产生额外的费用;最后,上述培训,更属于公司的一种义务性培训,而非法律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

      综上,因公司并未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便无权在员工离职时,主张所谓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