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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入职,单位能以此为由开除我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张某为了进入一家知名公司在面试的时候隐藏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婚姻状况一栏填写未婚,并签收了《员工手册》。手册规定,劳动者入职时必须向公司提供包括结婚证在内的各项材料,如有虚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后张某不慎流产,需请假两周,向公司提交的结婚证显示张某在入职前就已经结婚了。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与法规不符应认定无效。

      劳动者隐瞒真实的婚姻状况如果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管理、损害公司利益、导致不合理支出、损害商业信誉等因素,在合理的前提下是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婚姻状况应该根据具体岗位来参考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劳动者隐瞒一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事项,并非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不会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决定

      后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以及两级法院的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职位不受婚姻状况影响,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因此隐瞒婚姻状况并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不构成使用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给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柒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