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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期有一条新闻报道:新加坡滨海湾金沙娱乐城告到香港高院,指孔令辉于2015年2月向赌场借款100万新加坡元,其中90万新加坡元为筹码,余下10万新加坡元是成为原告“顶级玩家”的费用。但孔令辉至今仍未完全还清借款,赌场向他追讨逾45.4万新加坡元,折合约255.9万港元。

      不管“孔令辉欠赌款事件”是否属实,我国大陆法律对赌博是持否定的态度,那该种情况在我国大陆地区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很明显,在我国大陆地区赌博系非法的,情况严重的将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因赌博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新加坡滨海湾金沙娱乐城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人民法院就赌博欠款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对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则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