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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植物人还遭丈夫孽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如何离婚?--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女士因为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丈夫王先生照顾其几个月后身心疲惫,开始对李女士进行孽待,心里一有不顺就拿李女士出气,打的李女士浑身是伤,李女士车祸前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高管,年薪过百万,和王先生结婚这些年置办了很多财产,买了两套房还有几百万存款,王先生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王先生看李女士很难恢复过来,就想把存款转移走,还想把房子也卖掉,李女士家人发现了其身上的伤质问王先生,王先生与其家人闹得不可开交,后来李女士家人发现的王先生的企图便想通过法律途径与王先生离婚并保护好李女士的财产,但是民政局要求离婚必须本人到场,法院起诉也要求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李女士家人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那么李女士怎样才能和王先生离婚并合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给了李女士家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为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自动成为其法定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女士家人需要通过法律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后,便可以以李女士的名义对王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诉讼中根据婚姻法其他法律规定,因为王先生对李女士有孽待及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以要求法院对李女士多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