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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五种情况,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广大业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和物业公司经常就“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在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协商处理不能的情况下,一般将通过诉讼进行解决,作为业主将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该“正当理由”的范围,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以下常见的几种情况,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尚未向业主交房的,物业费用应用开发商交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业主可拒交物业费,但业主一定要保留好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未获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的;
5、物业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及提供收费标准的。

但是,常见的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的:
1、业主未实际居住、使用的;
2、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
3、原业主欠费的。

      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应该充分知悉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与物业公司发生争执,既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