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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了,家中老小没有收入怎么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李是一个工厂的技术骨干,挣得不少,但是因为有12岁未成年的女儿、56岁卧病在床的妻子、70岁没有收入的父母,老李虽然感到辛苦,但是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可是天有不测风云,老李在维修大型机械的时候不幸死亡。老李是整个家的顶梁柱,从今往后家里的开销怎么办呢?在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如何生存下去呢?因公死亡可以获得什么补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老李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获得下列补偿金:1、丧葬费(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月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