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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跑到邻居家花园喝杀虫剂导致死亡,谁担责?--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2年12月12日下午,小青携带自家布偶猫在小区内玩耍,该布偶猫因淘气钻入居住于一层白素贞的花园内,啃食了白素贞种植的珍贵药材并误喝了盛于塑料盒里的杀虫剂从而死亡。该布偶猫价值12000元。小青向白素贞索要赔偿未果,随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白素贞赔偿其经济损失12000元。

【争议焦点】
       双方对于布偶猫死亡损失的责任应如何分担?

【法律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白素贞随意搁置杀虫剂,其因疏忽大意并未预料到可能会有动物因误食该杀虫剂而造成的死、伤后果,白素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小青对自己饲养的布偶猫疏于看管、随意放养,其本身也有过错,故应减轻白素贞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失,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青随意放养的布偶猫进入白素贞家的花园内,啃食贵重药材,白素贞可据此要求小青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