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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一方可否擅自变更子女姓氏?--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小田与小牛经人介绍认识,一见钟情,很快结婚。婚后不久有了小小田,也正是小小田的出生,夫妻双方因为孩子的问题逐渐开始闹矛盾,最后小田和小牛决定协议离婚,小小田跟随母亲小牛生活。两年后,小牛和小张再婚,婚后小张对小小田疼爱有加,两个人决定不再生育子女,为了让小小田与继父的感情更加融洽,在未告知小小田生父小田的情况下,小牛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张。

      小田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与父亲老田多次找到小牛要求恢复小小田的“田”姓,小牛不予理睬,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小小田跟着自己改嫁,归自己抚养,她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他人无权干涉,而且小小田随继父姓更有利于今后双方培养感情,有利于小小田健康成长。小田一怒之下拒绝给予小小田抚养费,并诉至法院要求小牛恢复儿子的姓氏。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小牛恢复小小田姓氏,小田继续支付抚养费。同时小张也表示,不管小小田姓什么他都会如亲生父亲一样照顾小小田成长。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子女姓氏自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本案中小牛未经小田同意擅自将小小田改姓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应当恢复其姓氏。但小田以此为原因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子女的姓氏变更,均不改变父母对原生子女依法负担的抚养责任。如果小田仍拒绝支付抚养费,小小田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田支付抚养费,并可向法院强制执行。